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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33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(醉)驾、赌博、寻衅滋事违法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

来源:环县人民政府 时间:2020-11-12 作者:万博体育官网,万博体育平台官网,万博体育官方网站首页网 浏览量:

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,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,现将查处的33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(醉)驾、赌博、寻衅滋事违法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:

酒(醉)驾人员

1.王静,环县农业农村局干部,2011年5月15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;2016年8月31日、2019年4月3日因再次酒驾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3月4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2.张立刚,环县人民法院干部,2019年6月29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3月19日环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。

3.高翔,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,2016年8月31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4月14日环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。

4.尚焕军,环县环城镇中心小学校长,2016年11月8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3月16日环县教育工作委员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5.石东红,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局长,2016年12月9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4月14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6.都兴权,环县木钵镇水利工作站站长,2017年3月2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4月7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7.黄建荣,环县水务局干部,2017年8月28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4月14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8.冯小刚,环县秦团庄学区教师, 2018年9月20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3月16日环县教育工作委员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9.郭占国,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四级主任科员,2011年9月10日、2017年2月23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5月21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10.卜永清,环县洪德镇党建办主任,2018年8月22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5月21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11.范宁生,环县烟草专卖局职工,2016年9月2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4月4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12.吴江,环县自来水公司职工,2017年5月4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4月7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13.刘志明,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干部,2019年4月9日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2020年3月4日环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,环县监委给予其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

14.缪昌兴,环县耿湾乡四合原村村民,2019年11月25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3月8日耿湾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15.李明,环县罗山川乡光明村村民,2019年10月25日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2020年3月19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。

16.龚渤,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居民,2019年11月28日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2020年3月20日环城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。

17.冯银升,环县八珠乡冯家湾村村民, 2017年12月12日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决拘役二个月,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2020年3月19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。

18.马海青, 环县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, 2018年5月15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4月16日环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19.黄金成,环县泰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,2019年2月27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4月16日环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20.杨秉银,环县山城乡山城堡村村民,2019年12月26日因酒驾被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4月13日山城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21.罗文非,环县木钵镇殷家桥村村民,2020年4月9日因酒驾被华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。2020年6月16日木钵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22.张海龙,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村民,2020年9月8日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2020年10月22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。

赌博人员

1.李林,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,2020年5月6日因违反工作纪律、廉洁纪律,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2020年2月25日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10月13日环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。

2.李东明,环县毛井镇人民政府干部,2020年3月12日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8月17日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环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
3.孙军,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曲子工商所干部,2017年10月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8月21日环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
4.张海山,环县耿湾乡张台村党支部书记,2012年2月26日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2月21日耿湾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5.高小红,环县洪德镇梁岔村村委会主任,2011年10月31日、2013年1月13、2013年5月16日三次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3月5日洪德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6.黄发明,环县合道镇尚西坪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,2019年3月7日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2月6日合道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7.张贵良,环县小南沟乡小南沟村村民,2020年2月27日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4月2日小南沟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8.李彦祥,环县小南沟乡李上山村村民,2014年2月20日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8月5日小南沟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寻衅滋事人员

1.张立衡,环县天池乡政府干部(现离岗创业),2015年6月18日、2016年4月4日、2019年9月10日三次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9月23日环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,环县监委给予其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

2.张彩兰,环县洪德镇李塬村党支部委员,2017年4月24日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3月5日洪德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。

3.文豹,环县天池乡天池村村民,2013年3月9日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2020年7月21日天池乡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。

上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(醉)驾、参与赌博、寻衅滋事的典型案例,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,充分暴露出我县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,纪法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存在。

纪在法前,纪严于法,党员干部酒(醉)驾、参与赌博、寻衅滋事不仅触犯国家法律,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。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,本着对自己、对家庭、对社会负责的态度,自觉遵纪守法,净化朋友圈,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,不断加强作风建设,提高自身素养,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,杜绝一切不良习惯。各级党组织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,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(醉)驾、参与赌博、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严肃查处酒(醉)驾、参与赌博、寻衅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,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正气的良好政治生态。

中共环县纪委

环县监察委

2020年11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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